南京农业大学关于调课、 停课、补课管理的规定
为了严格教学管理,稳定教学秩序,确保教学进度和质量,现对调课、停课、补课规定如下:
一、课表一经排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动,教师外出或个人私事均以服从课表为原则;
二、教师因病或因事不能上课时,学院和教研组应及时安排其他教师代课,如确无合适人员代课,由任课教师提出调停课申请,在教务系统中填报调停课相关信息, 并导出“南京农业大学教师临时调课申请单”,报学院审批。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同意后,由所在学院教学秘书系统审核,并负责通知到学生班级及有关督导听课人员;
三、停课后必须补课。补课后,教师应将经班长签字的补课回执单交教师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存档;
四、若因停课理由不充分,申请未被批准,或未办理停课手续而擅自停课,将作为教学事故处理;
五、遇有全校性活动需占用上课时间,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调课时间和地点,各学院教学秘书负责通知到任课教师、学生班级和有关督导听课人员。
六、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